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先审阅,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关于调整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了关联/连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原则,关联/连交易定价以公允价格执行,关联/连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