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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战略转型时期的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已届满到期,公司将在章程修订完成后立即启动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二、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通新材9.92%股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转型发展需求,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电磁线业务,公司拟受让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大通新材9.92%股权,并立即开展相关审计、评估工作。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大通新材100%股权。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具体作价将依据该部分股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定。如最终该部分股权评估价格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届时将该议案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关联董事韩孝煌、薛黎曦、张健回避表决。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大通新材9.92%股权的公告》。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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