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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得医疗: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累积影响数调整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不影响期初留存收益。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项目(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
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影响比例
递延所得税资产1,339,587.275,174.241,344,761.510.3863%
非流动资产合计106,805,506.975,174.24106,810,681.210.0048%
资产总计482,560,918.675,174.24482,566,092.910.0011%
应交税费2,847,516.015,174.242,852,690.250.1817%
流动负债合计87,112,612.475,174.2487,117,786.710.0059%
负债合计93,170,485.255,174.2493,175,659.490.0056%
未分配利润70,196,940.1670,196,940.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89,390,433.42389,390,433.42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389,390,433.42389,390,433.42
营业收入338,994,316.00338,994,316.00
净利润34,640,550.7834,640,550.7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872,417.9834,872,417.98
少数股东损益-231,867.20-231,867.20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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