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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得医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832278证券简称:鹿得医疗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20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5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49,62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854,429.0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770,570.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6日全部汇入指定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7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7月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农业银行南通新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下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有关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有关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采购合同条款、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决策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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