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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认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的担保余额为135,845.56万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4,066.64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1,778.92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王华 刘浪 骆建华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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