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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3年8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6.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18.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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