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宏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审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聘任肖拥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肖拥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肖拥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肖拥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家春 卢世刚 周楷唐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