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审核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签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及《关于签订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续签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签署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在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执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更新2024-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
二、关于对《关于签订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财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能够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中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与中油财务的持续性
关联交易在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执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与中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更新2024-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熊璐珊 段良伟
蒋小明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