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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 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公司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恒招[2023]8号)招标结果,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为102万元,审计服务内容包括:

审计服务内容包括:(1)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本公司及集团合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国资部门要求出具的报告;(3)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报告;(4)本公司(含纳入本公司内控实施范围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 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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