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形成了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签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