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当期或累计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辉 周 宁 叶金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