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朝合:
王爱东:
周 灿: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