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物权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实际发生总额为4,776,230.73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422,249.54万元的88.09%;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11,712,531.34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16.01%。上述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需要的审议程序,并对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揭示。上述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关联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报告期限内,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交易活动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2023年8月31日
独立董事:
耿成轩 况世道 杨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