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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举行,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中奎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三人,反对零人,弃权零人,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赞成三人,反对零人,弃权零人,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截至2023年6月30日,鹏辉能源(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5,966,442.6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461,235,8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9,185,382.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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