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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夏信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截至2023年6月30日,鹏辉能源(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5,966,442.6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461,235,8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9,185,382.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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