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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2023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11,80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39.3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8%,实际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签署<借款及债务处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借出

150,000,000.00元用于提前偿还公司与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协议》项下债务,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作为公司提前还款条件,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不可撤销并无条件豁免公司在《借款协议》内的部分债务金额35,942,400.85元。交易条款经交易三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签署<借款及债务处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傅荣 迟维君 吕功华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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