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和询问相关人员,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向由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的银团,申请银行贷款7,850万元,贷款期限2年,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钰华通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永大电气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本次贷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30%的股权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北京首拓融
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发送的通知,其已将编号为[733002020企贷字00151号]的《温州银行非自然人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权及全部从权利(以下合称“标的债权”)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确认及分期还款协议》,公司将在两年时间内分期归还17,349.00万元本金并于2023年12月20日到期日前一次归还全部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欠贷款本金9989万元。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9,529万元,占公司2023年上半年净资产的50.8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840万元,占公司2023年上半年净资产的13.49%。我们认为:
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邱新、姜琳、陈亚伟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