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及其关联方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3、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吕翊先生、李竹梅女士、原鑫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独立董事:商有光、李华、周一兵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