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刘卫红以通讯方式出席),占应到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卫红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