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2023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方明、毛志宏、董中浪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