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四)公司报告期以前及报告期内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独立董事:汤海鹏独立董事:赵莉莉独立董事:聂织锦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