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偿还公司债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申请借款人民币不超过12亿元,期限不超过26个月,公司以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12%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东莞信托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股权质押办理完毕后,公司质押所持东莞证券的股权比例不会超过所持东莞证券股权比例的50%。
本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