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及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跃平、周楷唐2023年8月30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跃平 周楷唐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