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汪炜、陈宇峰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三维通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验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全部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投资理财额度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丰富投资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渠道,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由不超过2亿元增加至不超过5亿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 炜
陈宇峰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