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2,985.2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4.4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2,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73%。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已经在报告期内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