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1-6月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450,246.22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594,943,491.24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50,025,999.69元。
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78,409,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5,681,857.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