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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于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

附件:

于海涛,男,42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08 年参加工作,2015年1月任中油尼罗河公司南苏丹124区项目法律部经理,2015年12月任中油尼罗河公司南苏丹124区项目法律部经理兼尼罗河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2018年7月任中油国际尼罗河公司股东事务部主任,2021年2月任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主任,2022 年6月任中国石油集团法律和企改部副总经理。2023年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于海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海涛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于海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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