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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亿精密: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马惠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名马惠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马惠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因此公司拟新聘任一位独立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因此公司拟新聘任一位独立董事。

马惠,女,1974年3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1999年7月任职山西太原酒厂车间操作,1999年8月至2003年4月担任浙江银燕集团营销部部长,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担任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7年6月至2012年9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月担任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泰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相关风险揭示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提名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提名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提名马惠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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