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议案》《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议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邓威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邓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本次聘任审计服务机构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由于25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033,967股进行回购注销。经核查,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的独立意见

1.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该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无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或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果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3.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并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投资方共同增资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维塔科技”)系基于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有助于阿维塔科技加快产品研发,加强品牌发展,加大渠道建设等方面,持续提升竞争能力。

5.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议案》。

六、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兴权杨新民李克强
丁 玮汤谷良张 影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