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
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30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上述规划的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理、合法。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分红回报规划
(草案)》详细内容见 2012 年 8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
论证报告》,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详细内容
见 2012 年 8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
力,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融资需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担保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详细内容见 2012 年 8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