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现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按行业商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按揭抵押贷款的阶段性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7%;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续聘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事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内控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专此。
独立董事:张波、麦昊天、刘生明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