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
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草案)》以及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
证报告等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董事会关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制定公司分红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
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股票
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董事会关于
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制定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和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草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涛 陈建国 马 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