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23年8月30日下午15:30,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公司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 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