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继续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延长存续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17日、2016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5月18日和2016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信息。
2016年9月30日,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59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6%),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5.106元/股,购买总价9,057,538.36元。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工作已经完成,从2016年9月28日开始计算,存续期十八个月,至2018年3月28日。详见公司2016年9月30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2号)。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599,600股,尚未出售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继续申请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
1、第一次延期情况
2018年3月22日,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延长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至2018年9月28日。
2、第二次延期情况
2018年9月11日,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12个月,至2019年9月28日。
3、第三次延期情况
2019年9月20日,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12个月,至2020年9月28日。
4、第四次延期情况
2020年10月29日,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12个月,至2021年9月28日。
5、第五次延期情况
2021年8月26日,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12个月,至2022年9月28日。
6、第六次延期情况
2022年8月15日,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12个月,至2023年9月28日。
7、本次延期情况
2023年8月17日,经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12个月,至2024年9月28日。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12个月。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