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5A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樑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参加表决监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