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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科技: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3年8月30日,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29,895,506.53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25,745,919.93元,其他资本公积为4,149,586.6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1,600,00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51,600,000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但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分红的原因

(六)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分红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06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62)。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一)《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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