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3 年 8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2023 年 8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成 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