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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裕太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鹏程、庄庄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15

重大事项提示

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10,846.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6.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993.1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受行业周期性下行影响,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下降,同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受公司规模扩大影响而保持增加,导致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2023年1-6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核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2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20,000,000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2万元(不含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2-6月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相关内控

项目

项目工作内容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

项目工作内容
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

项目工作内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3月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项目

项目工作内容
2023年3月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年3月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年3月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典型的高研发投入领域,前期需要大额的研发投入实现产品的商业化。公司目前除了原产品线以太网物理层芯片外,还在积极拓宽高速有线通信芯片的赛道,已从OSI七层模型的最底层物理层衍生到第二层

数据链路层。以太网网卡芯片和以太网交换芯片作为公司两条新的产品线需要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以保证技术的积累和产品的出产,因此公司依然处于亏损状态。报告期内,公司本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增加62.20个百分点,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6.0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93.1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二)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和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截至报告期末终端客户端多数还处于去库存阶段,短期内预计仍将对公司业绩产生持续压力。另外,由于需求端未得到明显改善,公司将战略导向转化为强研发策略,进一步加大新产品线建设力度,持续改进既有产品以满足终端客户不断衍生的新需求,公司持续扩大研发人员规模,公司研发费用预计将持续上涨。如果终端客户需求疲软的情况短期内无法改变,且公司经营的规模效应无法得到充分体现,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短期内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定义失误的风险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终端客户对产品个性化需求的不断提高,行业中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公司需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和终端客户需求不断升级更新现有产品并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从而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保持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竞争力。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在以太网物理层芯片技术应用领域中始终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贴紧下游应用的发展方向,则大量的研发投入将严重拖累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公司未来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则可能致使公司产品及技术被赶超或被替代,进而导致公司已有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给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2、新产品开发失败及滞后的风险公司专注于高速有线通信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芯片产品的销售收入占

大部分。公司目前主要销售产品集中在百兆和千兆的产品,车规级芯片处于市场起步期。虽然公司2.5GPHY芯片、五口交换芯片和千兆网卡芯片已实现量产出货,但公司积极在研的多项新品存在开发难度大、研发周期长、终端客户粘性大的特点,包括10GPHY芯片、多口交换芯片、车载千兆PHY芯片、时间敏感网络(TSN)交换芯片、车载网关芯片等,这些尚处于研发中的芯片仍存在开发失败的风险。若公司在研产品市场开拓失败或者量产失败,将导致公司产品布局及收入增长受到不利影响。

3、关键技术人才流失风险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关键技术人员是公司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之一。公司2017年成立,成立两年后开始陆续推出多款芯片产品,研发成果得以快速产业化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密切相关。随着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持续发展,对集成电路关键技术人才的竞争将不断加剧。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人才的引进、激励和保护力度,则存在人才流失的风险,进一步可能会对公司产品研发进度、公司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产品的整个工艺流程,对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改善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公司报告期内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单口、多口的百兆、千兆以太网物理层芯片,如果因个别人员保管不善、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失密,由于产品结构尚不丰富,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全球拥有突出研发实力和规模化运营能力的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供应商主要集中在境外。与行业龙头相比,公司在市场份额、产品布局、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距。此外,由于客户在选择以太网芯片供应商时仍会考虑行业龙头所带来的便捷性与可靠性,存在一定程度的惯性和粘性,不会轻易更换芯

片供应商,而公司成立时间尚短,导致公司产品在进行市场推广时处于劣势,存在被成熟厂商利用其先发优势挤压公司市场份额的风险;在产品布局上,国际龙头企业产品在以太网铜线、光纤两种传输介质上均有完善的产品布局,而公司成立时间尚短,目前产品主要为基于铜线的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且传输速率仅涵盖百兆、千兆,2.5GPHY产品刚实现小批量出货,10G速率尚处于技术预研阶段。从产品种类上看,国际巨头已推出了全系列有线通信芯片产品,亦包括上层交换领域产品,公司交换和网卡芯片刚刚实现小批量出货,公司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46.13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司尚处于亏损阶段。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芯片产品,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3.02%。未来,如果主要终端客户对经营战略进行调整安排,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或公司无法持续获得主要终端客户的认可并持续获得订单,或公司与主要终端客户合作关系被其他企业替代,或公司主要终端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因产品质量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终端客户,或公司主要终端客户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无法继续维持与主要终端客户的合作关系,或公司新客户开拓成果不及预期,都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公司采用Fabless模式经营,供应商包括晶圆制造厂和封装测试厂,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的采购关系。由于集成电路行业的特殊性,晶圆厂和封测厂属于重资产企业而且市场集中度很高。行业内,单一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出于工艺稳定性和批量采购成本优势等方面的考虑,往往仅选择个别晶圆厂和封测厂进行合作,因此受到公司目前规模的制约,公司的供应商呈现较为集中状态。

公司2023年上半年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的金额占同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为

97.24%,占比较高。同时,公司报告期内向供应商一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8.08%,集中度极高,且公司未与供应商一签订产能保证协议,未来若包括供应商一在内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产能受限或合作关系紧张,可能导致公司在供应商处的产品流片推迟或供应商不能足量及时出货,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产品质量风险芯片产品的质量是公司保持竞争力的基础。由于芯片产品的高度复杂性,公司无法完全避免产品质量的缺陷。若公司产品质量出现缺陷或未能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要求,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亦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客户关系等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公司业务经营与发展。

(五)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主要受市场需求、产品售价、生产成本、产品结构及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市场竞争格局出现较大变化,或公司无法通过持续研发完成产品的更新迭代,或上游原材料供应紧张或涨价,或公司产品成本控制不力,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表现。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或者受外部市场环境和客户情况变动等因素影响放宽信用政策,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将逐步增加,若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回款滞缓,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等构成。存货规模随业务规模扩大而逐年上升。若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可能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存货跌价风险提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存在部分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的情况,并主要通过美元进行相关采购和销售的结算,公司2022年成立的新加坡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新币,未来如果人

民币与美元、新币的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汇兑损益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引起公司利润综合收益水平的波动,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5、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42.45万元。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将继续坚持或者扩大研发投入,且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公司存在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的风险。

6、税收优惠政策风险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32008115),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如果未来国家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或公司不再满足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条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六)行业风险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行业是面临全球化的竞争与合作并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行业,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法规和贸易政策及终端应用市场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力支持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未来,若相关政策或标准发生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致使公司产品或经营模式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或公司未能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宏观环境风险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力支持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未来,如果国内外宏观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0,846.1319,178.95-43.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76.091,532.17-64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993.12965.28-1,135.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42.45-4,656.56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8,636.5128,950.10551.59
总资产203,521.6150,745.54301.06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30.26-534.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30.26-534.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60.16-9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065.32减少11.3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313.35减少10.6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0.5628.36增加62.20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0,846.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45%,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和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自

2022年下半年以来以消费电子为代表的终端市场整体需求疲软,半导体行业需求出现较大波动,行业整体出现周期性下行。受行业周期性下行影响,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下降。

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8,276.09万元和-9,993.1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0.16%和1,135.26%,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下降,同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受公司规模扩大影响而保持增加所致。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285.88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人员规模扩大、研发投入保持高水平,使得支付的职工薪酬和支付的工程费、测试费等日常经营费用的现金增加所致。

公司本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534.62%、534.62%和950.00%,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减少,同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本增加所致。

公司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11.38个百分点和10.66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减少,同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公司本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增加62.20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保持高水平的同时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研发与技术优势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其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太网物理层芯片是一个复杂的数模混合芯片系统,对此公司已建立模拟设计部、算法设计部、数字中端部、数字后端部、数字设计部、方案测试部等研发部门,各团队之间通过磨合和经验积累已形成了一套极具竞争力的产品研发流程体系,凭借优异的研发实力,公司目前已有百兆、千兆、2.5G等传输速率以及不同端口数量的产品组合可供销售,在产品性能和技术指标上基本实现对同类产品的替代,满足不同终端客户各种场合的应用需求,已被广泛地运用于国内知名客户产品之中,为

芯片后续的技术提高和性能优化提供了坚实基础。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理念,始终专注于有线通信芯片的研发设计。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发明专利12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4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84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6项,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1项,境外专利6项,并结合其他非专利技术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构成了完善的自主研发体系

(二)现有人才与团队优势集成电路设计属于典型的智力密集型行业,人才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最关键要素。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目前已建立了成熟稳定的研发和管理团队。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已超300人,其中研发人员占66.67%;公司有核心技术人员4人,平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领导并组建了由多名通信芯片行业资深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团队,构成公司研发的中坚力量。

公司的首席技术官史清、核心技术人员张棪棪、刘亚欢、车文毅均取得了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博士或硕士学位,并曾供职于知名芯片设计公司,具备扎实的研发功底、前瞻的战略眼光和敏锐的市场嗅觉。

除研发团队以外,公司的市场、运营等部门的核心团队均拥有集成电路行业相关的学历背景和国内外知名半导体公司多年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产业经验和专业的管理能力。

(三)本土化优势

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以太网网卡芯片、以太网交换芯片产品的终端用户广泛分布于信息通讯、消费电子、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等发展较快的行业领域,中国已涌现一大批各个领域的世界级企业,可以预见中国是高速有线通信芯片最大的市场之一。

相对于竞争对手,公司立足中国大陆,更为贴近、了解本土市场,能够深度理解客户需求并快速响应,予以充分的服务支持,以本地化的支持和服务来吸引

客户和提高客户粘性,稳步占据供应链的关键位置;此外,公司与本土网络设备商在企业文化、市场理念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更能相互认同,业务合作通畅、高效,形成了密切且相互依存的产业生态链。

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单位:万元

本期数

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9,822.445,438.9680.59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9,822.445,438.9680.59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90.5628.36增加62.20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公司本期研发费用同比增长80.59%,主要系本期公司持续开发全系列的高速有线通信芯片产品,引进优秀技术人才和加大工程费等其他研发投入,使得职工薪酬、工程费、测试费和技术服务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公司持续保持高研发投入,围绕以太网物理层芯片等核心技术领域,深入展开知识产权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发明专利12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4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84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1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1项,境外专利6项,并结合其他非专利技术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构成了完善的自主研发体系。

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1248421
实用新型专利041816
外观设计专利0000
软件著作权0000
其他1045837
合计221216074

注:1、“申请数”为剔除放弃申请、已无效的申请数量后,目前有效尚在知识产权登记部门审核中的专利;

2、表中其他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境外专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84,000.00
减:券商不含税承销费,发行费等14,720.00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169,280.00
加:2023半年度专户利息收入352.33
2023半年度专户理财收益521.94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金额3,857.14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金额2,110.02
募投项目本期支出4,119.34
手续费支出0.50
永久补流35,000.00
购买理财产品净支出77,000.00
募集专户2023年6月30日余额48,067.27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募集资金开户银行账号金额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3225011034610000274027,485.38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12192982431060613,312.09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上海周浦支行81102010133015775164,351.26
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支行365401808083880812,918.55
合计48,067.27

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鹏程庄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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