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山 王立章 宛 虹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