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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一婷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补选王一婷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家居连锁为控股孙公司居然智能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系支持其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家居连锁为全资孙公司商业物业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为北京居然之家商业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系支持其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参股公司每平每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参股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轮增资可以更好促进每平每屋与公司旗下的家居卖场、洞窝数字化产业服务平台以及自营家装平台形成产业赋能及业务协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数字化转型升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6,925.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6%。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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