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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关于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独立董事意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资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从事董事的工作经验和经营管理资历,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徐正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同意提名徐正贤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孟昭洁女士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孟昭洁女士为公司总裁。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程雁玲女士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任程雁玲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王燕妮女士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公司提名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任王燕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章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孙玉亮 刘树艳 满洪杰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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