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湖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募集资金拟投入的投资项目的可实施性,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股票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修订股票预案,是由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本次修订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修订论证分析报告,是由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本次修订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分析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编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而进行的修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中部分内容的修订,是基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而进行的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