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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按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每年对外出口收入大部分是以美元结算,为缓解远期人民币对美元变动风险,需要提前做好远期结汇套保的准备工作。本着将外汇远期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的原则,公司根据出口业务预测进行汇率锁定。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仅能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审批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及流程、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此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波 权锡鉴 孙莹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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