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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调整并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变更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杭州杭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变更募投项目的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监事均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变更的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要求和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祝红霞、叶伟巍、陈小明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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