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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晓野(签字):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洪志良(签字):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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