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3-042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285,71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9.80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1,091.43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4,021.5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47,069.86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83434_G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6,480.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5,476.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561,091.43 |
减:券商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 | 12,443.66 |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 | 548,647.77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 41,611.87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3,380.81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 | 1,367.98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97,858.20 |
减: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73,100.00 |
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202,020.15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6,167.86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35,476.62 |
注:1.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2.公司已于2022年6月21日披露《三一重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费用合计14,021.58万元(不包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11,739.30万元(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金额为704.36万元。
3.公司已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三一重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其中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使用安排中包括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
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创新支行 | 44050111278200000252 | 507,407,503.51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 | 110906551910306 | 153,817,784.28 |
3 | 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070010101000004388 | 8,231,599.10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梦泽园支行 | 585980190417 | 359,212,002.28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 110062083013003630715 | 158,038,550.45 |
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 78730180807199838 | 168,058,796.70 |
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19010230292003688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世纪支行4305018637360000089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中路支行431601888013001687135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完成销户。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979.85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单位存款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单位存款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
币202,020.15万元。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金额(元) | 产品期限 |
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三湘存 | 保本浮动收益 | 2,020,201,500.94 | 2023.6.28-2024.6.28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7.31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7%。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4)。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7.31亿元用于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
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变更为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并同意向新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202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一重能装备(郴州)有限公司开立“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3年6月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 548,647.7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480.8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8,690.1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5,950.8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占总额比例 | 7.05%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 | 是 | 38,690.17 | - | - | - | - | -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 | 否 | 15,087.89 | 15,087.89 | 15,087.89 | - | - | -15,087.89 | 0.00% | 在建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 | 否 | 117,389.57 | 117,389.57 | 117,389.57 | - | 41,611.87 | -75,777.70 | 35.45% | 在建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 否 | 16,504.00 | 16,504.00 | 16,504.00 | - | - | -16,504.00 | 0.00% | 在建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15,507.51 | 15,507.51 | 15,507.51 | - | - | -15,507.51 | 0.00% | 2023-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是 | - | 38,690.17 | 38,690.17 | 3,380.81 | 3,380.81 | -35,309.36 | 8.74% | 2023-9-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 | 97,858.20 | -2,141.80 | 97.8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不适用 | 73,100.00 | 73,100.00 | 73,100.00 | 73,1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303,179.14 | 376,279.14 | 376,279.14 | 76,480.81 | 215,950.88 | -160,328.2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611.8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367.9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资金总额为42,979.85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专项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7.31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用于经营活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人员薪酬只能在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支付效率,计划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编号:2022-039)。 |
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548,647.77万元为扣减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443.66万元(含增值税)后的资金总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 | 38,690.17 | 38,690.17 | 3,380.81 | 3,380.81 | 8.74% | 2023-9-30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8,690.17 | 38,690.17 | 3,380.81 | 3,380.81 | 8.74%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项目变更主要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将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变更为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是公司根据国家和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及企业发展战略做出的变更,将利用郴州市风电产业资源,新建主机厂房与塔筒厂房,提升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风电主机生产规模,填平补齐柔性生产线部分设备,解决生产瓶颈,提升产品质量。同时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将郴州打造成南方主机生产及交付的主要基地。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