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名:
文 灏 张慧德 郭 东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