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5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79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07,739,9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5,736,906.5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002,993.45元。
截至2021年8月10日,公司上市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6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11,563,469.53元,其中: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54,152.00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76,677,434.06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8,752,668.45元;2023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20,479,215.02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97,356.1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5,036,880.0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于2021年8月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黄埭支行 | 10538401040042054 | 50,000,000.00 | 365,791.24 | 活期 |
中信银行苏州相城支行 | 8112001013400609306 | 52,002,993.45 | 6,984.68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黄埭支行 | 32250199744000001273 | 169,233,813.05 | 19,930.17 | 活期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 | 51219900000949 | 110,000,000.00 | 249,799.28 | 活期 |
合计 | 381,236,806.50 | 642,505.37 |
注1:初时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9,233,813.05元;
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55,036,880.07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642,505.37元,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14,394,374.70元,剩余140,000,000.00元用于购买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光学板材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并对该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为:实施地点由“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2990号”调整为“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2990号及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3000号”,实施方式由“利用自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调整为“利用自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及租赁外部厂房建设生产车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8月13日”调整为“2025年2月13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8月13日”调整为“2025年2月13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为1.4亿元,具体如下: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万元) | 产品期限(天)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黄埭支行 | 2021年第63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3,000.00 | 1080 | 2021/09/16 | 2024/09/16 | 3.3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10097期 | 5,000.00 | 1080 | 2021/08/26 | 2024/08/26 | 3.55%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 | 2023年第224期定制结构性存款 202303163M0060009076 | 6,000.00 | 180 | 2023/03/20 | 2023/09/20 | 1.9%-3.2%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2,002,993.45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479,215.0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1,563,469.5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 | 否 | 217,247,700.00 | 162,002,993.45 | 946,880.00 | 42,031,134.51 | 25.94% | 2025年2月 | 0 | 不适用 | 否 | |
2、新建光学板材项目 | 否 | 205,342,300.00 | 50,000,000.00 | 19,532,335.02 | 19,532,335.02 | 39.06% | 2025年2月 | 0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0 | 15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72,590,000.00 | 362,002,993.45 | 20,479,215.02 | 211,563,469.5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合计 | 572,590,000.00 | 362,002,993.45 | 20,479,215.02 | 211,563,469.53 |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近两年外部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公司战略,公司谨慎、适度调整“新建光学板材项目”的建设期。同时,为使公司产量与需求更加匹配,并且为了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合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因此,拟将“新建光学板材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 |
全球宏观经济下行影响,2022年导光板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下降,面板行业处于周期性低谷,供给端节奏放缓,导致公司扩产项目实际进展低于预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审慎研究,为确保产能建设与下游需求相匹配,根据对市场及客户实际需求的预测,延长上述募投项目期限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光学板材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并对该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为:实施地点由“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2990号”调整为“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2990号及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3000号”,实施方式由“利用自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调整为“利用自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及租赁外部厂房建设生产车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8月13日”调整为“2025年2月13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2,621,300.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0768号《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55,036,880.07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642,505.37元,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14,394,374.70元,剩余140,000,000.00元用于购买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