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仔细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有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有助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继续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履约时限内,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本次控股股东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期限主要系相关事项需经依法审批,相关流程需要一定时间,控股股东承诺将积极推动涉及承诺的相关事宜。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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