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 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议《关于本公司不向股东大会提呈派发任何2023年中期股息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3年中期基本情况,公司不建议向股东派发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股息,故决定不向股东大会提呈派发任何有关2023年中期股息的方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3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